咖啡厅、酒吧、书店等公共场合播放音乐这种行为侵权吗?

咖啡厅、酒吧、书店等公共场合播放音乐这种行为侵权吗?

1、咖啡厅、酒吧、书店等公共场合播放音乐这种行为侵权吗?

是侵权行为。这个得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说起。音乐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。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,(音乐作品的)著作权人拥有表演权,即公开表演作品,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。据此,表演权可分为“现场表演”和“机械表演”两种形式。现场表演,是指演出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。常见的如:演唱会、音乐节、商场演出、酒吧驻唱表演、咖啡厅钢琴演奏等。机械表演,是指使用机器设备对作品予以公开播放的行为。常见的如:商场、酒店、歌舞厅、酒吧、饭店、咖啡厅、超市、公园、音像店、飞机、火车等场所公开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。这些场所虽然一般来说都未因播放背景音乐而获取直接利益,但是这些场所明显都是带有营利性质的,通过播放背景音乐,营造了较轻松的氛围,从而提升消费者在购物(或接受服务)过程中的满意程度,一定意义上有促进商家销售的作用,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。因此,在这些经营场所播放音乐的行为,当然应受我国著作权法的约束,使用者需要向所播放音乐的著作权人(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)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相应的使用许可费用。 以咖啡厅的播放为例,商家应该怎样避免侵权行为?在未知音乐权属的情况之下,咖啡厅所播放的音乐一般属于以下类型之一:

1、标签有CC0(Creative Commons,“知识共享”)授权的音乐,即权利人明确放弃著作权的音乐(有兴趣的可自行搜索相关网站);

2、已经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(简称“音著协”)行使著作权的音乐;

3、未授权音著协行使著作权的独立音乐;

4、进入公有领域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财产权的音乐(指作者死亡超过50年的作品)。使用第1类、第4类音乐的侵权可能性较低,但是这类音乐相对来说会比较冷门,不符合大众的聆听习惯,因此,商家播放得比较多的还是第2类、第3类作品,如果想完全合法播放该音乐的,应向权利人缴纳相应的许可费用。可能有人会担心,就算我想购买许可使用,是不是还得检索一下每一首歌的版权人是谁,那多麻烦啊,生意还做不做了?这个问题倒无需担心,只要是拟支付费用合法使用背景音乐的,只需向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”提出申请即可。据该协会官网介绍,他们针对机械表演背景音乐,实行的是年度一揽子许可收费(不限曲目数量、播放次数、播放频率等),使用者缴纳许可费用之后,可以使用全球范围的音乐作品(不管该作品是否委托音著协管理),如果有第三方主张其作品机械表演权的,由该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而根据音著协官网介绍,许可费用根据经营场所的面积而定。以酒吧/咖啡厅/餐厅等为例,仅提供机械表演的,许可费如下:(1)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.025元。(2)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,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 0.02元。即:如果一个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咖啡厅,每天支付

2、2元即可随心播放喜欢的背景音乐。至于其他的经营场所的许可标准,有兴趣的可自行登录“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”官网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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